第三章

对招聘个案的意见

3.1
政府必须招揽人才,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新血,才能延续一支稳定而实力充沛的公务员队伍,达到提供成效兼备优质服务的目标。为应付人手需要和服务需求,各局 / 部门需定期进行招聘工作。遴选过程严谨且竞争激烈。委员会支持当局在招聘公务员时,按用人唯才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选出最适合的应征者出任公务员职位。我们除要确保招聘程序恰当稳妥,行政效率也不能忽视,好让政府可以与私营机构竞逐人才和优秀人选。
3.2
凭着多年来累积的经验和清晰的指引,局 / 部门的各项招聘工作都能按照公务员招聘政策顺利进行。《聘任工作指引》订有规则,规管招聘工作妥善进行。为方便各局 / 部门拟备建议提交委员会并确保建议符合要求,我们建议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制订附有全部所需资料清单的范本。一如去年年报所述,建议得到公务员事务局积极回应,范本于二零二一年二月颁布实施,并被纳入《聘任工作指引》,供各局 / 部门参考使用。委员会乐见范本为各局 / 部门和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带来效益。不但效率得以提升,完成招聘工作所需时间亦得以缩短。在各局 / 部门需奋力对抗 2019 冠状病毒病一再变异的疫情下,能有此成绩,实在难得。虽然有部分招聘工作稍有延误,但整体都能按计划完成,没有一项需要中止。
招聘报告的质素
3.3
各局 / 部门的整体工作除符合规则和程序外,委员会留意到招聘委员会报告的质素亦有显着改善。委员会在去年审议众多招聘委员会的建议时,对其中三个个案印象尤其深刻。三个招聘委员会就每名应征者甄选面试表现所作的评语详尽和具说服力,加上有应征者背景的简介和招聘委员会推荐应征者的理据,对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大有帮助。委员会在无须跟进提问下,加快了招聘进程,让部门可以尽快向获录取应征者发出聘书。委员会认为招聘委员会的出色工作应加以表扬,同时表达赞赏。
评核准则
3.4
为确保只有最合适人选才获聘任, 招聘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厘定一套用以评核应征者是否适合受聘的必备条件。已厘定的评核准则亦需与职位要求相符。虽然招聘委员会通常订有评分机制作甄选之用,但委员会发现一些招聘委员会没有就个别评核项目的评分订定比重。因此引致有应征者有可能在主要范畴所得评分极低的情况下,仍能因总分及格而通过遴选。就此关注,我们已建议有关部门检讨评核准则,并考虑为各项准则设定合适比重,确保取得总分及格而同时在各个主要评核范畴均及格的应征者才获拣选。我们欣见该部门在去年的招聘工作采纳委员会的意见。
应征者资格
3.5
公务员在通过最初的观察期后,一般会把政府工作视为终身职业。因此,延揽符合入职要求并具备所需才能的人才至为重要。招聘部门必须在招聘广告及 / 或职位空缺通告清楚准确列明职位的最新入职要求。年内,委员会发现有一部门进行招聘工作时,在招聘广告 / 职位空缺通告沿用了过时的入职要求。幸好,没有影响到招聘工作。最终获推荐聘用的应征者,全部都能符合及时更新的入职要求。在另一项招聘工作,部门在最初审核程序中误把十名不合资格应征者计算在内,但却淘汰了一名合资格应征者。有关错误经委员会查询后获更正。虽然这两项招聘工作没有因为有关疏忽造成无可补救的结果,但委员会认为如果负责人员保持警觉,在招聘程序中确保资料准确,便可避免有关疏忽。为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委员会已建议有关部门设立更严谨的核对机制。
3.6
委员会在去年审核另外两项招聘建议时,发现各有一名被认为适合聘任的应征者不获发聘书。据部门解释,在甄选面试后,再核对两名应征者的资历时,发现两人未能符合订明的入职要求。委员会详细检视后,观察到事实上两名应征者在出席甄选面试前已提供证明文件。有关部门理应当场核实他们的资格,并取消其甄选面试。除了涉及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外,让不合资格的应征者参加甄选面试会引起混乱,影响招聘结果的可靠性。委员会已提醒该两个部门在日后审核应征者的资历时,要加倍谨慎。
聘任的候补名单
3.7
根据一贯做法, 如合适应征者的人数超过即时可供填补的空缺数目,招聘委员会可制订候补名单供日后聘任。候补名单的长短应参考预计的空缺数目和过往的拒绝受聘率等因素而作出。候补名单的有效期,通常是由招聘委员会报告建议获批日期起计一年内或直至下次招聘工作展开前为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相关聘任当局可在候补名单届满前,批准延长名单的有效期,条件是新一轮的招聘工作尚未展开。
3.8
委员会审议某个招聘委员会的建议时, 关注到该招聘委员会建议了很长的候补名单,名单上约有 150 名应征者,而有待填补的空缺约只有 20 个。虽然候补名单的有效期可延长,但委员会认为保留候补名单的时间太长,有碍部门吸纳市场最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再者,在该项招聘工作之后才获取符合职位资格的准应征者,也可能会因为候补名单太长而失去申请有关工作的机会。委员会已建议该部门审慎评估未来是否仍有必要订立长的候补名单,以及延长候补名单有效期。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