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對招聘個案的意見

3.1
政府必須招攬人才,為公務員隊伍注入新血,才能延續一支穩定而實力充沛的公務員隊伍,達到提供成效兼備優質服務的目標。為應付人手需要和服務需求,各局 / 部門需定期進行招聘工作。遴選過程嚴謹且競爭激烈。委員會支持當局在招聘公務員時,按用人唯才和公平競爭的原則,選出最適合的應徵者出任公務員職位。我們除要確保招聘程序恰當穩妥,行政效率也不能忽視,好讓政府可以與私營機構競逐人才和優秀人選。
3.2
憑着多年來累積的經驗和清晰的指引,局 / 部門的各項招聘工作都能按照公務員招聘政策順利進行。《聘任工作指引》訂有規則,規管招聘工作妥善進行。為方便各局 / 部門擬備建議提交委員會並確保建議符合要求,我們建議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制訂附有全部所需資料清單的範本。一如去年年報所述,建議得到公務員事務局積極回應,範本於二零二一年二月頒布實施,並被納入《聘任工作指引》,供各局 / 部門參考使用。委員會樂見範本為各局 / 部門和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帶來效益。不但效率得以提升,完成招聘工作所需時間亦得以縮短。在各局 / 部門需奮力對抗 2019 冠狀病毒病一再變異的疫情下,能有此成績,實在難得。雖然有部分招聘工作稍有延誤,但整體都能按計劃完成,沒有一項需要中止。
招聘報告的質素
3.3
各局 / 部門的整體工作除符合規則和程序外,委員會留意到招聘委員會報告的質素亦有顯著改善。委員會在去年審議眾多招聘委員會的建議時,對其中三個個案印象尤其深刻。三個招聘委員會就每名應徵者甄選面試表現所作的評語詳盡和具說服力,加上有應徵者背景的簡介和招聘委員會推薦應徵者的理據,對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大有幫助。委員會在無須跟進提問下,加快了招聘進程,讓部門可以盡快向獲錄取應徵者發出聘書。委員會認為招聘委員會的出色工作應加以表揚,同時表達讚賞。
評核準則
3.4
為確保只有最合適人選才獲聘任, 招聘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釐定一套用以評核應徵者是否適合受聘的必備條件。已釐定的評核準則亦需與職位要求相符。雖然招聘委員會通常訂有評分機制作甄選之用,但委員會發現一些招聘委員會沒有就個別評核項目的評分訂定比重。因此引致有應徵者有可能在主要範疇所得評分極低的情況下,仍能因總分及格而通過遴選。就此關注,我們已建議有關部門檢討評核準則,並考慮為各項準則設定合適比重,確保取得總分及格而同時在各個主要評核範疇均及格的應徵者才獲揀選。我們欣見該部門在去年的招聘工作採納委員會的意見。
應徵者資格
3.5
公務員在通過最初的觀察期後,一般會把政府工作視為終身職業。因此,延攬符合入職要求並具備所需才能的人才至為重要。招聘部門必須在招聘廣告及 / 或職位空缺通告清楚準確列明職位的最新入職要求。年內,委員會發現有一部門進行招聘工作時,在招聘廣告 / 職位空缺通告沿用了過時的入職要求。幸好,沒有影響到招聘工作。最終獲推薦聘用的應徵者,全部都能符合及時更新的入職要求。在另一項招聘工作,部門在最初審核程序中誤把十名不合資格應徵者計算在內,但卻淘汰了一名合資格應徵者。有關錯誤經委員會查詢後獲更正。雖然這兩項招聘工作沒有因為有關疏忽造成無可補救的結果,但委員會認為如果負責人員保持警覺,在招聘程序中確保資料準確,便可避免有關疏忽。為免同樣問題再次發生,委員會已建議有關部門設立更嚴謹的核對機制。
3.6
委員會在去年審核另外兩項招聘建議時,發現各有一名被認為適合聘任的應徵者不獲發聘書。據部門解釋,在甄選面試後,再核對兩名應徵者的資歷時,發現兩人未能符合訂明的入職要求。委員會詳細檢視後,觀察到事實上兩名應徵者在出席甄選面試前已提供證明文件。有關部門理應當場核實他們的資格,並取消其甄選面試。除了涉及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外,讓不合資格的應徵者參加甄選面試會引起混亂,影響招聘結果的可靠性。委員會已提醒該兩個部門在日後審核應徵者的資歷時,要加倍謹慎。
聘任的候補名單
3.7
根據一貫做法, 如合適應徵者的人數超過即時可供填補的空缺數目,招聘委員會可制訂候補名單供日後聘任。候補名單的長短應參考預計的空缺數目和過往的拒絕受聘率等因素而作出。候補名單的有效期,通常是由招聘委員會報告建議獲批日期起計一年內或直至下次招聘工作展開前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相關聘任當局可在候補名單屆滿前,批准延長名單的有效期,條件是新一輪的招聘工作尚未展開。
3.8
委員會審議某個招聘委員會的建議時, 關注到該招聘委員會建議了很長的候補名單,名單上約有 150 名應徵者,而有待填補的空缺約只有 20 個。雖然候補名單的有效期可延長,但委員會認為保留候補名單的時間太長,有礙部門吸納市場最優秀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再者,在該項招聘工作之後才獲取符合職位資格的準應徵者,也可能會因為候補名單太長而失去申請有關工作的機會。委員會已建議該部門審慎評估未來是否仍有必要訂立長的候補名單,以及延長候補名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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