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公务员纪律 
5.1
公务员必须尽忠职守、勤奋实干,竭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了维持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保持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公务员必须时刻恪守崇高的品行和纪律标准。为此,政府设有行之有效的纪律处分制度,惩处违反政府规则和规例或触犯法例的公务员,令公义得以彰显。
5.2
委员会与政府携手合作,致力维持公务员队伍最高的品格标准。《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8条14规定,除《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订明不适用人员15的个案外,政府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9、10或11条处罚甲类人员之前,必须先征询委员会的意见。除试用人员、合约人员和部分按第一标准薪级表支薪的人员外,甲类人员差不多涵盖所有公务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底,属委员会纪律事宜职权范围的甲类人员约有123 800人。
14
请参阅第一章第1.5段。
15
请参阅第一章第1.4段。
5.3
委员会就纪律建议所提供的意见,是建基于事实和客观证据,并有相关局/部门进行的全面调查支持。委员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不当行为或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委员会亦须确保适用于全体公务员的纪律标准维持总体一致,被控人员作出申述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须确保纪律建议的处理能与时并进,符合公众期望。
5.4
年内,委员会就53项已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所订正式纪律程序处理的纪律建议提供意见。以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123 800名甲类人员计算,建议总数所占比例约为0.04%。过去五年,经委员会提供意见的纪律建议数目如下:

5.5
如上图所示,在过去五年经委员会提供意见的纪律建议数目持续维持在低水平,显示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秉持应有的崇高品格和纪律标准。不过,我们不能因而自满,仍须齐心协力,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守正、诚信不阿。公务员事务局向委员会承诺会努力不懈,透过提供培训、举办研讨会、发布和更新规则及指引等,向各级公务员推广良好品行和诚信标准。委员会将一如以往保持警觉,并与政府通力合作,确保纪律建议的处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而公务员的处分尺度总体一致。
5.6
委员会在二零二四年处理的53宗纪律建议的性质,按刑事罪行/不当行为类别和有关人员薪金组别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录IX。如下文圆形图所示,接近一半建议的涉案公务员最终被免职(「迫令退休」16或「革职」17),而四分之一的人员被予以「严厉谴责」18。此外,约48%的建议会另加金钱惩罚(「罚款」19或「减薪」20)。从这些数字可见,政府对行为不当或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务员绝不姑息。
16
遭迫令退休的人员或可获得全部或部分退休福利。如属按可享退休金福利条款受聘的人员,则要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会获发延付退休金。
17
革职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因为有关人员会丧失所有退休福利(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下政府和成员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除外)。
18
遭严厉谴责的人员通常在三至五年内不得晋升或获委任。当局一般会建议向干犯较严重不当行为/刑事罪行或屡犯轻微不当行为/刑事罪行的人员施加这种惩罚。
19
罚款是最常用的金钱惩罚。根据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的以薪金为基准的罚款计算方法,罚款额以相等于涉案人员一个月实职薪金为上限。
20
减薪是一种金钱惩罚,方法是从有关人员的薪酬中扣减一至两个增薪点。享有与薪金挂钩津贴或福利的人员如被处以减薪惩罚,以致在减薪后不再按可享该等津贴或福利的薪点支薪,则该人员原先享有的津贴或福利便会被调低或暂停发放。涉案人员若经既定的工作表现评核机制评核,显示其工作表现和行为操守令人满意,便可「赚回」遭扣减的薪点。与「罚款」相比,减薪可起更大的惩戒作用,而且更具「改过」功能,推动有关人员在工作表现和行为操守方面持续达到应有标准,以「赚回」遭扣减的薪点。

对纪律事宜的检视和意见
5.7
委员会一直与政府紧密合作,寻求和制订管理公务员的最佳做法,并加以推广。正如本年报第二章所述,公务员事务局正检视《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以期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委员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就公务员事务局的初步建议提供意见。
5.8
此外,我们乐见公务员纪律秘书处继续出访局/部门,以研究如何提升双方处理纪律个案的效率。公务员纪律秘书处深明纪律个案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获委派处理个案人员的调查技巧。因此,该秘书处在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后,持续安排纪律个案调查工作的能力提升工作坊,对象既有执行聘任工作的人员,亦包括负责日常员工管理的部门管理人员。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务员事务局合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该局推展培训计划。
5.9
委员会在审议建议时,除了考虑惩罚轻重是否恰当外,还会提出其他意见,并与公务员事务局商讨改善处理纪律个案或员工管理的方法。下文各段重点载述我们在年内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处理纪律个案的时间
5.10
委员会同意,审查情节复杂的个案需要更多时间。然而,在处理纪律个案时如未能及早采取行动,不但削弱纪律处分制度的公信力,也未能彰显政府对于秉持公务员队伍崇高操守的决心。过去一年,委员会关注到有部门耗费了过长的时间才完成纪律个案,详见个案5A和个案5B。
个案5A
一名人员涉嫌为求一己方便和谋取私利,滥用他在部门电脑系统内的公事帐户。该部门调查发现,尽管政府未受重大损失,但该人员在七年多以来滥用公事账户多达70次。
由于有关个案性质严重,该部门遂呈报个案予执法机关以作跟进。撇除执法机关调查案件并决定不对该人员采取刑事法律程序所用的时间,该部门另再耗时三年进行调查工作、收集所需资料并寻求法律意见,然后才向该人员展开正式纪律程序。部门将处理个案需时归究于个案涉及大量数据、部门工作繁重以及人手紧绌等原因。尽管该人员最终因严重行为不当被免职,但委员会认为该部门的处理时间过于冗长,实在不能接受。我们已请相关部门首长留意有关情况。
应委员会的要求,部门首长已提交了一份关于部门处理个案流程的检讨报告,并承认有必要作出改进。报告胪列了该部门为避免在处理纪律个案时再出现类似的延误而将采取的一连串措施。此外,部门计划于二零二五年推出新的电脑系统,该系统将配备内置功能,以防止员工滥用账户。
委员会欣悉相关部门首长承诺作出改善,但亦提醒该部门须定期检视有关措施的成效,以便适时作出优化或改善,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有关个案性质严重,该部门遂呈报个案予执法机关以作跟进。撇除执法机关调查案件并决定不对该人员采取刑事法律程序所用的时间,该部门另再耗时三年进行调查工作、收集所需资料并寻求法律意见,然后才向该人员展开正式纪律程序。部门将处理个案需时归究于个案涉及大量数据、部门工作繁重以及人手紧绌等原因。尽管该人员最终因严重行为不当被免职,但委员会认为该部门的处理时间过于冗长,实在不能接受。我们已请相关部门首长留意有关情况。
应委员会的要求,部门首长已提交了一份关于部门处理个案流程的检讨报告,并承认有必要作出改进。报告胪列了该部门为避免在处理纪律个案时再出现类似的延误而将采取的一连串措施。此外,部门计划于二零二五年推出新的电脑系统,该系统将配备内置功能,以防止员工滥用账户。
委员会欣悉相关部门首长承诺作出改善,但亦提醒该部门须定期检视有关措施的成效,以便适时作出优化或改善,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个案5B
某部门接获投诉,指一名人员作出多项不当行为。若查明属实,该人员很可能受到免职处分。
该部门用了超过两年时间进行调查并展开纪律处分程序。随后,又耗费了两年半时间进行纪律聆讯,主要原因是该涉案人员在研讯期间因病未能出席不同阶段的聆讯。研讯报告其后在聆讯完成后十个月完成拟定。
在研讯结束后,该涉案人员估计其不当行为将会被查明属实,于是在得知研讯结束后、部门尚未向其作出任何惩处前,给予一个月薪金以代替辞职通知,藉此离职。
因涉案人员的不当行为情节严重,如查明属实,足以导致他被革职且不获发放退休福利,因此,该人员明显是为了避免受到纪律惩处而辞职。虽然部门在涉案人员辞职时已扣起了其退休福利,但部门仍需及时征询委员会的意见,方可按既定指引没收其全部退休福利。然而,部门却在涉案人员辞职后三年才提交个案至委员会考虑。当委员会表示赞成部门的建议时,有关个案已拖延近九年之久。
委员会理解有关个案性质复杂,且必须遵循适当程序处理,但部门处理个案时发生的严重延误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首长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处理时间如此冗长的原因,并阐明已采取或将会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委员会期望相关部门首长积极回应。
该部门用了超过两年时间进行调查并展开纪律处分程序。随后,又耗费了两年半时间进行纪律聆讯,主要原因是该涉案人员在研讯期间因病未能出席不同阶段的聆讯。研讯报告其后在聆讯完成后十个月完成拟定。
在研讯结束后,该涉案人员估计其不当行为将会被查明属实,于是在得知研讯结束后、部门尚未向其作出任何惩处前,给予一个月薪金以代替辞职通知,藉此离职。
因涉案人员的不当行为情节严重,如查明属实,足以导致他被革职且不获发放退休福利,因此,该人员明显是为了避免受到纪律惩处而辞职。虽然部门在涉案人员辞职时已扣起了其退休福利,但部门仍需及时征询委员会的意见,方可按既定指引没收其全部退休福利。然而,部门却在涉案人员辞职后三年才提交个案至委员会考虑。当委员会表示赞成部门的建议时,有关个案已拖延近九年之久。
委员会理解有关个案性质复杂,且必须遵循适当程序处理,但部门处理个案时发生的严重延误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首长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处理时间如此冗长的原因,并阐明已采取或将会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委员会期望相关部门首长积极回应。
5.11
公务员事务局亦关注到需及时处理纪律个案的重要性。由二零二四年一月起,各局/部门须每半年向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事务局汇报纪律个案的处理进度,以加强对处理时间的监察,并确保所作出的处分与不当行为的严重性相符。委员会乐见公务员事务局的积极行动,并期望纪律个案在来年处理得更快更妥当。
纪律个案的处理
5.12
处理纪律个案务必及时。除此之外,采取坚定果断的方式处理纪律个案,可向员工传递明确信息,表明政府绝不姑息不当行为,从而强化公务员应有的品行标准,以维持一支专业且负责任的队伍。个案5C和个案5D说明局/部门对行为不当的人员展开正式纪律行动时,行事果断至为重要。
个案5C
一名在部门辖下公众场地工作的人员,因工作时袭击同事而被定罪。由于该人员是屡犯者,曾多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袭击同事,并包括一次袭击市民,委员会赞成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免职处分的建议。
委员会审核有关个案后,发现该人员有精神病病历,自聘任初期已在情绪管理和人际技巧方面出现问题。根据该人员的多个评核报告显示,他的行为和沟通问题已持续多年,严重影响办公室日常运作和员工士气。多年来,该人员的上司未有及时采取严厉的管理行动以解决问题,反而一直以恩恤方式处理其个案,包括定期向他提供建议及利用特别评核报告监察其工作表现。
尽管考虑到该人员的病历,部门需要谨慎处理其个案,但鉴于他的行为和工作表现问题持续恶化,部门理应加倍警惕,及早采取果断的管理行动以迅速阻止他的不当行为,避免对同事和市民造成更大滋扰,甚至构成安全风险。
委员会已向该部门表达对其处理个案时犹豫不决和过于宽松的关注。部门应以此为鉴,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和职系管理人员,在管理有行为问题的员工时,必须加倍坚定并从严处理。
委员会审核有关个案后,发现该人员有精神病病历,自聘任初期已在情绪管理和人际技巧方面出现问题。根据该人员的多个评核报告显示,他的行为和沟通问题已持续多年,严重影响办公室日常运作和员工士气。多年来,该人员的上司未有及时采取严厉的管理行动以解决问题,反而一直以恩恤方式处理其个案,包括定期向他提供建议及利用特别评核报告监察其工作表现。
尽管考虑到该人员的病历,部门需要谨慎处理其个案,但鉴于他的行为和工作表现问题持续恶化,部门理应加倍警惕,及早采取果断的管理行动以迅速阻止他的不当行为,避免对同事和市民造成更大滋扰,甚至构成安全风险。
委员会已向该部门表达对其处理个案时犹豫不决和过于宽松的关注。部门应以此为鉴,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和职系管理人员,在管理有行为问题的员工时,必须加倍坚定并从严处理。
个案5D
某部门于2024年建议将一名已服务六年的人员革职,原因是尽管上司屡次提醒和警告,该人员仍持续迟到上班。委员会发现,当部门采取正式纪律行动时,该人员在三年内累计迟到已超过950小时(相当于约100个工作天)。
经详细审核个案后,委员会注意到该人员的迟到问题早在其试用期第二年已于评核报告中被记录。然而,基于其出勤情况略有改善及整体表现尚算满意,部门批准他在完成三年试用期后转为常额编制人员。
讽刺的是,在该人员获转为常额编制人员前不久(即其仍按试用条款受聘时),部门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610条订明的「无工无酬」原则扣除他在迟到期间的薪金。该部门显然未有全面评估该人员整体上是否适合长期聘用。这种宽松的做法向该人员传递了误导性的信息,令他误以为有关的不当行为后果轻微,只需扣除薪金即可抵消。当该人员被免职时,他的迟到问题已进一步恶化并持续超过三年。
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首长留意有关个案,并重申需改善员工管理工作。该部门亦应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必须更果断处理不当行为个案,以便及时惩处涉案人员,并让他们清楚明白不当行为的后果。
经详细审核个案后,委员会注意到该人员的迟到问题早在其试用期第二年已于评核报告中被记录。然而,基于其出勤情况略有改善及整体表现尚算满意,部门批准他在完成三年试用期后转为常额编制人员。
讽刺的是,在该人员获转为常额编制人员前不久(即其仍按试用条款受聘时),部门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610条订明的「无工无酬」原则扣除他在迟到期间的薪金。该部门显然未有全面评估该人员整体上是否适合长期聘用。这种宽松的做法向该人员传递了误导性的信息,令他误以为有关的不当行为后果轻微,只需扣除薪金即可抵消。当该人员被免职时,他的迟到问题已进一步恶化并持续超过三年。
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首长留意有关个案,并重申需改善员工管理工作。该部门亦应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必须更果断处理不当行为个案,以便及时惩处涉案人员,并让他们清楚明白不当行为的后果。
以坚定果断的方式处理纪律个案,将传递明确信息,表明不当行为绝不容忍。
督导责任
5.13
毫无疑问,违规人员必须为其不当行为负责。与此同时,各局/部门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其部门运作的督管/监察机制稳健有效。有效做好日常员工管理工作,是让公务员秉持崇高品行、严守纪律的关键,这显然比在不当行为发生后采取惩处行动更具建设性。正如个案5E和个案5F说明,若主管人员尽忠职守,妥善履行督导和监察的责任,理应能及时发现员工的疏忽和失职行为,并加以防范,尤其是有关行为已持续一段时间。
个案5E
本个案涉及一名被裁定「盗窃罪」罪名成立的人员。在审查这宗行为不当的个案时,涉案人员所属部门发现他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前往超级市场,并于超级市场因盗窃被捕。涉案人员与另外两名同事隶属同一上司,并在该部门辖下某公共设施工作。他们按两班制轮值,部门按运作需要安排他们于其中一个班次工作。
事发当日,涉案人员与一名同事获派在同一班次工作,而上司和另一名同事则在另一班次当值。在当日原订下班时间前,涉案人员告知同班次同事自己要外出购物,两人未有通知上司,反映出办公室纪律松散以及员工管理的不足。当涉案人员向部门呈报其被执法机关拘捕时,其上司才得悉他曾擅离职守。
应委员会的要求,该部门已推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并强化对该公共设施的员工出勤情况的监察。考虑到该部门其他办公室也有员工需轮班工作,我们亦建议该部门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
(a) 考虑把部门的监管措施扩展至所有需员工轮班工作的办公室;
(b) 向所有员工清楚说明应有的品行标准,时刻保持办公室纪律;以及
(c) 提醒所有上司,他们有责任维持辖下办公室的运作和纪律。
事发当日,涉案人员与一名同事获派在同一班次工作,而上司和另一名同事则在另一班次当值。在当日原订下班时间前,涉案人员告知同班次同事自己要外出购物,两人未有通知上司,反映出办公室纪律松散以及员工管理的不足。当涉案人员向部门呈报其被执法机关拘捕时,其上司才得悉他曾擅离职守。
应委员会的要求,该部门已推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并强化对该公共设施的员工出勤情况的监察。考虑到该部门其他办公室也有员工需轮班工作,我们亦建议该部门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
(a) 考虑把部门的监管措施扩展至所有需员工轮班工作的办公室;
(b) 向所有员工清楚说明应有的品行标准,时刻保持办公室纪律;以及
(c) 提醒所有上司,他们有责任维持辖下办公室的运作和纪律。
个案5F
某部门接获投诉,指称在该部门辖下一个外设办事处工作的多名人员在未经批准下,于原订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地点。经调查后,部门发现该办事处不少人员均有长期擅离职守及虚报出勤时间等不当行为。尽管涉案人员因不当行为查明属实而受到纪律处分,他们的上司却因为并非在相同办事处办工而得到开脱。
委员会对于该办事处的办公室纪律松散、相关人员诚信欠佳并集体作出不当行为而感到失望。据称,该办公室当时实行三班制轮班工作以提供24小时支持服务,而两班之间有颇长的重迭时间以便人员交接工作。涉案人员辩称,他们以为在完成工作的交接后便可提早离开工作岗位,因而出现惯性的擅离职守情况。
在个案揭发后,该部门已加强监察员工的出勤情况。然而,涉案人员蓄意漠视办公室纪律的行为,不仅反映他们品行欠佳,亦揭示部门在员工监督方面的不足。
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首长留意上述问题,并邀请该部门对其员工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检讨,以维护办公室纪律标准并加强监督问责。委员会亦要求该部门检视该办公室的轮班安排,以防止类似不当行为再次发生及确保人员得以有效调配。
纵使此个案可能纯属个别事件,但鉴于其严重性,公务员事务局亦参与了检讨工作,并建议该部门透过采用各种管理措施及科技应用方案,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纪律和员工督导工作。委员会全力支持公务员事务局与该部门的合作,并期待部门首长提交检讨报告。
委员会对于该办事处的办公室纪律松散、相关人员诚信欠佳并集体作出不当行为而感到失望。据称,该办公室当时实行三班制轮班工作以提供24小时支持服务,而两班之间有颇长的重迭时间以便人员交接工作。涉案人员辩称,他们以为在完成工作的交接后便可提早离开工作岗位,因而出现惯性的擅离职守情况。
在个案揭发后,该部门已加强监察员工的出勤情况。然而,涉案人员蓄意漠视办公室纪律的行为,不仅反映他们品行欠佳,亦揭示部门在员工监督方面的不足。
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首长留意上述问题,并邀请该部门对其员工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检讨,以维护办公室纪律标准并加强监督问责。委员会亦要求该部门检视该办公室的轮班安排,以防止类似不当行为再次发生及确保人员得以有效调配。
纵使此个案可能纯属个别事件,但鉴于其严重性,公务员事务局亦参与了检讨工作,并建议该部门透过采用各种管理措施及科技应用方案,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纪律和员工督导工作。委员会全力支持公务员事务局与该部门的合作,并期待部门首长提交检讨报告。
若主管人员尽忠职守,妥善履行督导和监察职责,理应能及时发现员工的疏忽和失职行为,并加以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