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的宗旨是:
主要職責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較高職級公務員,即頂薪點達政府總薪級表第26點(59,110元)或以上的人員的聘用和晉升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委員會亦會處理除《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訂明的人員外﹐所有甲類公務員(指受聘擔任設定職位﹐並在退休或辭職時實任設定職位的人員。除了試用人員﹐合約人員和第一標準薪級人員外﹐實際上包括了所有公務員)的紀律個案。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不是一個招聘機構,不會接受或處理政府職位的申請。有意申請政府職位的人士,可留意本地報章所刊登的招聘廣告,並依照廣告上的指示申請。通常申請人須填寫表格GF340,該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下載。
公眾人士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取得有關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
委員會的其他職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