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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守則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www.access.gov.hk

本秘書處已委派本處高級行政主任(1)擔任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任何按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得以按照指定程序適當處理。

市民可寫信或填寫申請表格,要求索取由本處保存的資料或記錄。表格可於香港中環紅棉路8號東昌大廈23樓本處接待處或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事務處索取。有關申請應寄交:

香港中環紅棉路8號
東昌大廈23樓2301室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
行政組
公開資料主任

市民可於本秘書處接待處查閱下列資料:

  1.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有關《守則》的公告及內部通告
  2. 秘書處組織架構及職務分配
  3. 服務承諾
  4. 按類劃分記錄一覽表
  5. 已公布或可供市民索取的資料一覽表,包括收費和免費提供的資料
  6. 與委員會相關的法律條文
  7. 《守則》
  8. 《守則》詮釋和應用指引
  9. 處理索取資料要求的行政程序

除免費派發或在支付規定費用後提供的刊物外,本處會就所索取的資料收取下列影印費用:

原大尺寸的黑白影印本﹝A3或A4紙張﹞。
每張港幣一元五角(A4紙)或一元六角(A3紙),但由法例另行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者則例外。

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523 1953,向本處高級行政主任(1)雲永綺女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