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宗旨是:
主要职责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较高职级公务员,即顶薪点达政府总薪级表第26点(59,110元)或以上的人员的聘用和晋升事宜,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委员会亦会处理除《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订明的人员外,所有甲类公务员(指受聘担任设定职位,并在退休或辞职时实任设定职位的人员。除了试用人员,合约人员和第一标准薪级人员外,实际上包括了所有公务员)的纪律个案。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不是一个招聘机构,不会接受或处理政府职位的申请。有意申请政府职位的人士,可留意本地报章所刊登的招聘广告,并依照广告上的指示申请。通常申请人须填写表格GF340,该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下载。
公众人士亦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的网站(http://www.csb.gov.hk)取得有关公务员职位空缺的资料。
委员会的其他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