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 。
本秘书处已委派本处高级行政主任(1)担任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任何按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得以按照指定程序适当处理。
市民可写信或填写申请表格,要求索取由本处保存的资料或记录。表格可于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东昌大厦23楼本处接待处或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事务处索取。有关申请应寄交:
市民可于本秘书处接待处查阅下列资料:
除免费派发或在支付规定费用後提供的刊物外,本处会就所索取的资料收取下列影印费用:
如有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523 1953,向本处高级行政主任(1)云永绮女士查询。